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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2起重大煤炭事故作出处理

来源:中国石油商务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3-15 文字大小: |
    近日,国务院对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93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另有58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两期为煤炭事故。

    2009年山西省焦煤集团屯兰矿“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09年2月22日,山西省焦煤集团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屯兰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86万元。4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屯兰矿矿长尹根成、总工程师张文昌等6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5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屯兰矿党委书记常俊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侯水云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张能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山西焦煤集团董事、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董事长李建胜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行政记大过处分。

    2009年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9年5月30日,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0人死亡、7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19万元。3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同华煤矿矿长易政、同华煤矿副矿长张倔刚等8名事故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3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同华煤矿副矿长、党委委员张春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彭志强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母元林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松藻煤电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龙建明记过处分,给予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侯行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重庆精工监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武中全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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