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确认造成43人遇难,其中8人至今被埋井下,搜寻工作仍在进行。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方面组织各方力量,全力以赴、科学施救,并要求认真分析近期煤矿事故频发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煤矿及其他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云南省委、省政府及时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同时,有关善后及现场取证、调查问询等事故调查前期工作也相继展开,对该矿法定代表人等8人已采取司法措施,对曲靖市及县、乡镇有关负责人进行停职检查,接受调查。
会议指出,经初步调查分析,这是一起由于矿主肆意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地方安全监管不严,驻矿安全监督员失职渎职而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该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在1747掘进工作面施工作业时未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不到位,违规使用风镐作业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暴露出该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暂扣、采矿证许可证过期,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情况下,继续非法违法生产、越界施工;安全管理极其混乱,违法转包井下采掘工程,新进人员未经培训即下井作业;没有建立完善的“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工作体系;矿领导对安全生产极不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本应下井带班的矿领导弄虚作假,事发后伪造下井真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不健全,没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没有建立压风自救系统,矿工自救器配备不足。同时也暴露出地方安全监管工作不严格、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会议强调,事故调查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厉追究事故责任,给遇难者家属和全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待。事故发生地区和单位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严肃认真配合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同时,要继续做好井下搜寻、事故善后等工作,落实遇难者赔付和抚恤政策。
骆琳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部署要求,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更加注重源头治理、主动防范,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要严格落实“打非”措施,严厉整治安全生产不法行为。认真反思事故根源,强化县乡政府监管责任,落实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特别是要依法没收非法违法所得,依法给予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同时要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整治、严肃查处有法不依、非法违法行为。二要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强化瓦斯防治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强化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对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决不手软。三要严格安全监管责任,严肃认真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十项要求”,监督检查煤炭企业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系统,强化驻矿安全监督员责任,加强跟踪检查、巡回检查和突击检查,严防停产整顿、证照被扣,以及整合技改等煤矿非法违法开采,导致事故发生。四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对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要实施重点监控,加快建立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严格执行新进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下井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杜绝“三违”行为。对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弄虚作假的,无论是否酿成事故,都要从严查处。五要严格抓好安全生产“倒逼”机制的落实,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坚持以安全为前提,以安全发展为遵循,以瓦斯防治为重点,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落实瓦斯综合防治各项支持政策,深入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煤层气地面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当前正是用煤高峰期,安全生产任务艰巨。要认真吸取近期一些地区事故多发的教训,切实抓好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和综合督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宣布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名单。调查组成立了专家组、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等4个专业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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