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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报永城强拆通信线缆事件处理结果

来源:自创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23 文字大小: |

    近日,河南省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永城市强拆通信线缆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公布了对2014年8月6日永城市发生的强拆在用通信线缆事件的处理结果:永城市政府深刻反省、汲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规范架空弱电线路入地整治工作;对市政公司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撤职、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施工队相关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刑事拘留,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遭受损失的永城联通、电信公司相应经济补偿。

  2014年8月6日,永城市发生强拆在用通信线缆事件,引发当地通信大面积阻断,110、119、120等紧急服务类电话及数十万电话用户通信多次中断,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威胁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依法严惩犯罪、严肃追责,举一反三,坚决刹住并杜绝在城建中破坏电信基础设施的行为。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省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永城市进行调查,并对永城市强拆通信线缆事件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永城市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报指出,永城市强拆通信线缆事件暴露出我省一些地方在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尤其是对通信基础设施作为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在城市建设、弱电入地工作中存在管理不规范、急于求成、简单粗暴等现象,个别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置广大电信用户合法权益于不顾,野蛮施工、强行拆除在用通信设施。

通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将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盗窃通信基础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二要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弱电入地等工作,不得强行拆除通信设施,确需迁移或清理的,要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充分协商沟通,明确迁改方案和补偿标准,并制定应急预案,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三要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编制当地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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