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总工会关于宣传贯彻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各部(处)室,直属基层工会: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南省政府令第18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6日颁布,并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省总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特别规定》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特别规定》的重要意义
《特别规定》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后我省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政府规章,是我省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是我省多年来女职工劳动保护成功经验的集中体现。该法规紧密结合河南实际,加强了政府职责,强化了用人单位责任义务,拓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细化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具体化女职工卫生费的最低标准,完善了监督管理体制等方面的责任,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它的颁布实施,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女职工及下一代健康的关心爱护。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激发女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工会作为女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推动《特别规定》的宣传贯彻中负有重要责任。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扎实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实施。
二、大力开展《特别规定》系列宣传工作
做好《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是贯彻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省总确定将11月1日(《特别规定》正式施行日)作为全省《特别规定》集中宣传日,11月作为全省《特别规定》集中宣传月。市总工会将通过召开学习宣传贯彻《特别规定》工作会议,举办学习《特别规定》培训班,开展网上《特别规定》学习互动答题,送《特别规定》书籍挂图到基层等活动,实现线上线下的立体宣传。各级工会要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方案。一要全面理解《规定》内容。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女职工干部首先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带头认真学习《特别规定》的各项条款,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特别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把学习《特别规定》精神与《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即将修订的《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起来,全面理解,学深悟透,做《特别规定》的宣传者、解读者、执行者。二要做好对广大女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要进一步拓宽宣传途径,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宣讲团、专家辅导、案例分析、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宣传效果,实现《特别规定》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掀起《特别规定》学习宣传的高潮,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三要充分利用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运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及各级工会的“两微一端”平台做好宣传,通过设专栏专版、有奖竞答、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形成“报刊有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网络跟踪”的立体宣传格局。
三、积极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实施
《特别规定》的颁布施行,为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各级工会组织要将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以《特别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要积极推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就涉及女职工权益保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依据。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健全和完善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网络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与同级人大和劳动、卫生、安监等政府部门的合作,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要将贯彻《特别规定》工作与女职工维权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实现体面劳动。要着力推进“两个覆盖”,注重将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协商范围,纳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促进用人单位履行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等责任,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为依法维权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四、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特别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贯彻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将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坚持以女职工为本,紧紧围绕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作为,加大维权力度,特别要以中小非公企业为重点,深入基层和女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呼声,着力推动并帮助解决她们在生产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作法,以点带面,扎实推进《特别规定》的全面实施。广大工会干部要自觉学习、准确把握《特别规定》条款内容,带头普及和宣讲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知识,在提高自身依法依规维权能力水平的同时,为基层工会和女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请各地各单位于12月1日前将宣传贯彻情况书面报市总女职工部。
联系人:马琳蕊
电 话:6788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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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总工会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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