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电信条例》,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生在会上强调,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强国建设部署要求,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了我省电信业发展应当遵循的合理布局、共建共享、畅通安全、便捷普惠的原则,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电信市场收费、商业性信息推送、个人信息安全等作出了规范,必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信服务质量,更好地促进我省电信业高质量发展。
《河南省电信条例》共七章、六十三条,涵盖了电信规划建设、电信市场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电信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提高电信服务水平,条例对电信资费标准、携号转网等进行了规定;明确要求所有商业性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电信业务经营者要提升对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识别和拦截能力。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用户个人信息,并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不得违反法律和规章制度收集、使用和出售用户个人信息。条例还对基站电磁辐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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